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高级讲习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的立法,对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尤其对广大企业家和企业经营者来说,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出台,是“用人意识、用人机制、用人方略”调整乃至变革的重要契机,预示着自己将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完全以“法制化精神”面对、引领和实施本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显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和进步。为了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尽快、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在经营活动中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决定于2010年12月13日至16日举办《社会保险法高级讲习班》。本次讲习班已特别邀请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同志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主讲人授课,具有层次水平高、权威性强的显著特点,是深入、透彻把握社会保险法立法本意、核心内容以及操作方法的一次难得学习机会,请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抓住机会,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程指导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办单位: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二、讲习班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法出台的社会基础、历史背景及现实意义;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本意; 3、社会保险法条文详细解读; 4、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问题讲解; 5、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操作及法律责任; 6、社会保险法对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影响; 7、总裁交流与研讨。 三、讲习班主讲人 1、王东进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2、 张世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社会保险法起草负责人之一; 3、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社会保险法起草负责人之一; 4、 何 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曾为胡锦涛总书记参加的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专场授课)。 四、讲习班参加人员 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劳资、工会、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雇主组织、工会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 五、讲习班时间 2010年12月13日至16日,其中13日为报到日。 六、讲习班地点 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讲习班收费标准 29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截止日期 请报名人员于2010年12月6日之前将回执寄至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并将有关费用汇至指定账户。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军、程宁 联系电话:0311-67660843、67660263、67660842、18903212628、15830973360 传 真:0311-67660296、67660387
邮 件:px@cio.cn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抄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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