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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构成
河北省企业家权益保障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一、权保会性质
  河北省企业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权保会)是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所属的、由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司法机关委派代表、新闻工作者和律师组成的专门从事企业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服务性组织。

二、权保会的宗旨
   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司法机关、借助新闻单位和律师机构等社会各界力量,为有效地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服务。

三、权保会的任务
   面向全省各地市、行业的企业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者),依靠法律并借助社会力量,为企业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建立一个完善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企业家营造出一个更加和谐、顺畅、宽松、安定的社会氛围和经营环境,使广大企业家(经营管理者)能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发展建设中去,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河北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1、受理接待企业和企业家有关权益受侵害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来信来访,引导和帮助企业和企业家运用协调或法律手段解决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向政府或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反映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企业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为完善企业法制建设服务。
   3、探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机制。
   4、增强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法制意识,引导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学法、守法,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积极配合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家社会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权保会的组织机构
   1、权保会设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权保会组成人员由省企业家协会从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各级企业家协会组织、新闻单位和律师机构人员中聘任。
权保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权保会聘请顾问或名誉主任指导本会工作。
   2、权保会下设办公室,是权保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权保会任命,其他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聘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
办公室职责
   1、承担权保会日常工作,执行权保会工作计划;
   2、代表权保会开展各项活动;
   3、代表权保会与相关组织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
   4、具体负责主任委员和委员的变更事宜;
   5、根据形势要求,提议召开、召集权保会会议,研究探讨权保会重大决策事项。

五、权保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权保会工作规则,就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解决思路或推进策略。其它有关重大问题。

六、工作方式
  1、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首先进行调查了解,拿出意见,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提请有关委员、顾问咨询回复;
   转请有关部门或地市协助处理;
   请有关会员企业协助处理;
   邀请有关人士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研讨,确定解决方案;
   转请本会特约律师事务所办理;
   就重大紧急案件或问题召开权保会临时工作会议进行探讨。
   2、根据需要,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政府或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反映有关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害方面的问题。
   3、为沟通企业和企业家同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服务。
   4、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矛盾。

七、特约律师事务所职责
  接受企业或企业家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并提供以下服务:
   1、维护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法经营权和企业家个人的财产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在企业家上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运用各种手段为企业家提供法律、舆论等方面的有效帮助;
   2、帮助企业家个人及其家庭处理所发生的各类民事法律问题;
   3、帮助协调企业家与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办理非诉讼业务;
   5、办理经济纠纷、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6、向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方面的咨询;
   7、配合权保会办公室,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或培训企业法律顾问;
   8、为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直属会员提供优惠服务。

八、权保会经费主要来源
  1、省企业家协会拨款;
  2、各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收费。

九、附则
  1、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现行政策及权保会决议执行。
  2、本规则经权保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生效。
  3、本规则修改须经权保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后报省企业家协会批准。
  4、权保会终止活动时,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出,权保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企业家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5、本规则解释权属于权保会。

委员名单:

姓 名 权保会职务 单位及职务

何少存 名誉主任 河北省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
傅文才 主任委员 省经贸委副主任
傅剑仁 主任委员 省委政法委秘书长
李 靖 主任委员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太平 主任委员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守勤 主任委员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王双昆 主任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郑 晓 主任委员 省公安厅副厅长
景汉朝 主任委员 省高院副院长
马 达 主任委员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文英 主任委员 省法学会副会长
张歧山 主任委员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
李文泉 主任委员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
马健生 主任委员 省法学会副会长
胡开谋 主任委员 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树全 委员 省反贪局局长
张战英 委员 省减负办主任
杨劳模 委员 省纠风办主任
贾路源 委员 省纪检委审理室主任
康成杰 委员 经贸大学经济法学系主任
阿木兰 委员 河北师大副教授
吴智慧 委员 司法厅律师处副处长
刘 甦 委员 省法制报社副社长
郑志宪 委员 天宏律师事务所主任
耿云鹞 委员 省高院经济二庭审判员
冯江南 委员 省高院经济二庭审判员
王成树 委员 省经济电台新闻部副主任
刘春泉 委员 河北经济日报经济要闻部
王书廷 委员 省国防科工办律师
司利华 委员 正大祥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文华 委员 深华建筑监理公司干部
黄克强 委员 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处副处长
张志欣 委员 河北日报社副总编
赵东林 委员 捷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建国 委员 河北电视台经济部主任
张 扬 委员 省行政经济法服务中心主任
金佩莹 委员 冀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风云 委员 省高院民监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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